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場地借用程序:建議請由「地點觀看模式」內選擇所需借用時間及場地,確認後點選「場地申請」填寫聯絡資訊後,請列印申請單,再請將書面申請單用印後,傳至電機學院辦公室批價核示。核示完成後,系統上就會登錄您的借用資料。
 
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電機學院國際會議廳(室)管理辦法
 
87.11.03 八十七學年度電機資訊學院
院務會議 第一次會議通過
92.12.09 九十二學年度電機資訊學院
院主管會議 第六次會議修正通過
104.11.05 一0四學年度 電機學院
院務會議 第一次會議通過
 

一、目的

  1. 本辦法依據「國立交通大學國際會議廳管理辦法」 (97.5.23第17次行政會議通過) 修訂實施。
  2. 為充分使用及完善管理國際會議廳及相關會議室,特訂定本辦法。

二、定義

本辦法所規範之國際會議廳包括「工程四館合勤講堂」(原「國際會議廳」)、「交映樓CPT國際會議廳」及電機學院管理之其他會議室等。(以下簡稱本學院、本講堂、本會議廳、本會議室 等)

三、活動項目

依前條定義之相關場地僅供學術、藝文、慶典、集會、訓練、社團舉辦活動及展覽之用,如屬政治性、宗教性及商業性等相關宣傳與活動,得以專案(備企劃書)申請借用,經學院及校方同意後,方可使用。

四、使用優先順序(未完成借用程序者依下列優先順序登記使用)

  1. 全校性會議需求。
  2. 本學院大班教學上課需求,如修課人數170人以上之定期排課,需提供修課名單並於學期開始時向課務組申請排課。
  3. 校內單位主辦國際性學術會議或大型學術會議。(以60天前提出申請為原則)
  4. 校內單位主辦之大型研討會或學術活動。(以14天前提出申請為原則)
  5. 校內學生社團舉辦學術研討活動。(以30天前提出申請為原則)
  6. 社團、營隊、各學會等辦理之學生活動。(以30天前提出申請為原則)
  7. 校外單位主辦或公益團體舉辦之學術研討會議經本學院主管核准。(以30天前提出申請為原則)

五、申請流程

依前條各款所定之申請時程檢附活動說明書提出申請,請利用網際網路連至電機學院網站場地租借頁面登記、選取相關需求並列印出「場地借用申請單」,由借用單位負責人簽章後提出申請;經場地管理單位確認批價及本學院一級主管核准後,於活動前7天完成繳費(或繳交保證金)。教職員或學生社團及學生自治組織由各輔導單位代為申請,並加會學務處;校外單位一律由機關團體行文本校申請借用,並副知總務處。

六、費用(採四級收費,收費標準由各一級管理單位自訂,以上午、下午、晚間各4小時為一時段計算,提撥一定比率給學校)

  1. 一級收費:民間企業及工(商)會等團體,以100%計費。
  2. 二級收費:本校企業會員或財團法人單位辦理之未售門票活動,以70%計費。
  3. 三級收費:政府各機關團體、各級學校及民間公益性團體,以50%計費。
  4. 四級收費:本校各系所(單位)、社團、學生自治組織或與校外聯合舉辦之活動。以25%計費。
  5. 本學院各單位或大型課程經本學院一級主管批准免繳場地費之借用,得另繳交設備器材電費清潔等基本損耗費用每時段NT$600元;依勞動基準法規定,遇非上班時間之值班另需繳交人員加班費用(勞基法規定假日加班費用為時薪之8/3約為NT$600/時,加班人員由本學院指派)。

七、使用規定

  1. 經同意借用後,如有迫切需要收回自用時,應事先徵得原申請單位同意,始得改期或取消;如取消時無息退還已繳場地費。如遇人力、不可抗拒因素得提出延期或退費之要求,校方不須負任何賠償責任。
  2. 使用場地時,若需使用各項視聽設備,需先向管理人員商借,並經其指導操作,始可使用,費用另計。
  3. 會議廳場地均提供基本設備,為:數位講桌一組、中央單槍投影機含銀幕一組、有線/無線麥克風兩支(領夾或手持自選)、報到桌椅一組,其餘設備請依前條規定額外租用,並請於申請時一併填寫完畢。
  4. 工程四館地下一樓「合勤集思空間」為獨立之公共空間,借用合勤講堂不包含該空間。
  5. 本學院工程四館「第二會議室」目前為 院長專用會議室,恕不外借;借(租)用其他小型會議室需與本學院相關之會議及活動方能借(租)用。
  6. 為避免相互影響及干擾,交映樓「CPT國際會議廳」及「1F室內通廊」若有一方場地借出,另一場地即不再出借不同使用單位。
  7. 僅借用交映樓「CPT國際會議廳」者,活動範圍為大廳門口長廊,請勿跨區進入「1F室內通廊」。
  8. 各場地如需額外佈置,應於申請單註明並徵得同意,活動結束後應負責清理並回復原狀
  9. 各場地場勘以半小時為限;會議前一天內若無其他單位借用,先前佈置以一小時為限,如需超過上述時間請依借用辦法之規定另行增借時段。
  10. 會議廳禁止攜入食物及飲料(不含有蓋可鎖緊之保溫杯),並全面禁煙。
  11. 應維護各種設備愛惜使用,倘有毀損需負責原價賠償。
  12. 已繳納費用因故無法按期舉行者,除天災等不可抗拒之因素,得檢附原繳款收據,申請全額退費外,餘按9成退費;超過二個月仍未辦理退費者,視同放棄。
  13. 若有冒名借用者,除補繳差額費用外,日後並得停止借用或不予折扣。
  14. 各時段基準為:上午08:00~12:00、下午13:00~17:00、晚間18:00~22:00
  15. 各會議廳,借用者應控制時間,避免影響次一時段之借用。
  16. 校外車輛進出校園統一由本校駐警隊管理,請提早向駐警隊辦理會議當日停車收費事宜。(校內分機:50092)
  17. 以上規定若有違反,爾後管理單位得拒絕該單位借用場地及設備。

八、本辦法經電機學院院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附錄:

一、各會議廳(室)提供現有基本設備及數量一覽表:

二、各會議廳(室)可額外租用設備及數量一覽表:



電機學院會議室使用注意事項
 
  1. 電機學院會議室(以下簡稱本院會議室)目前共分:

    • 第一會議室(ED528)可容納約 75 人:
      備有橢圓會議桌椅、會議麥克風系統、玻璃白板、電動投影幕及投影機、遠距會議系統。
    • 第二會議室(ED209)可容納約 25 人:
      備有U型會議桌椅、電動投影幕及單槍投影機、遠距會議系統。
    • 第三會議室(ED310)可容納約 10 人:
      備有橢圓會議桌椅、隱藏式白板、電動投影幕。

  2. 本院會議室可支援「本院各單位」及「本校各單位與本院相關會議」使用。惟「本院各單位」借用本院會議室,需於各單位之會議室、研討室不敷使用或會議人數過多而無法容納,並經各單位(系所)辦公室於申請單上註解證明時,本院會議室方得支援使用。

  3. 借用本院會議室請先至本院網站查詢欲借用之場地、時段是否無其他單位借用,確認後再下載「場地借用申請單」填寫,並由單位主管核章。完成核章之「場地借用申請單」必須於借用時間一週前送達本院,由本院審核借用與否。

  4. 本院第二會議室(ED209)為本院 院長、副院長及本院辦公室專用會議室,除了本院 院長、副院長及院辦公室各業務承辦人列席會議以外,恕不借用。

  5. 本院會議室不對校外單位開放借用。


電機學院西向廣場借用注意事項
 
  1. 電機學院工程四館西向廣場(以下簡稱本院工四西向廣場)為緊鄰工程四館西側之半圓形廣場,並含南北兩側之方型廣場。

  2. 借用本院工四西向廣場,無論作何用途,使用完畢皆需恢復原狀,必要時必須清洗地面,場地不得打釘、挖洞、染色上漆等破壞性之行為。使用完畢需請管理員檢查後方完成借用程序。

  3. 本院工四西向廣場開放本校各單位免費借用,借用本院工四西向廣場請先至本院網站查詢欲借用之場地、時段是否無其他單位借用,確認後,再下載「場地借用申請單」填寫,系所單位或系學會等單位由單位主管核章,社團需由課外活動組核章。

  4. 完成核章之「場地借用申請單」必須於借用時間一週前送達本院,本院將依據借用單位以往借用場地之使用紀錄及復原(清潔)情況來決定借用與否,若經管理員認定有不良紀錄者將不予借用。

  5. 借用本院工四西向廣場,若需夜間開燈者,每時段(4hr)酌收新台幣伍佰元場地費,用以補貼電費支出。另,本場地絕對嚴禁烤肉(烤肉活動請依本校規定向事務組借用本校烤肉場實施)。


其他注意事項
 
  1. 校外借用單位若須於各出借場地使用WIFI無線網路,請自行向資訊技術服務中心提出申請。

  2. 於假日之場地借用,若需開放工程四館門禁,請於繳交場地借用申請單時一併向本院申請。

以上事項於中華民國 104 年 11 月 5 日起實施
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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